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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克莫加河(第1页)

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十九岁。

如果我能活到今年八月七日,我就九十五岁了。

今天早晨一想到此,我就打算继续活下去。

嗯,我想你会认为过去肯定有很多值得回忆。

一八四二年我出生在托伊河的分岔口。

孩子,你爷爷于一八二八年出生在同一地点。

他爸爸比尔·彭特兰,也就是你曾祖父,孩子,是在革命战争刚刚结束后搬到那个地区、并在托伊河的分岔口定居下来的。

那条河的真正的印第安名字叫艾斯塔托伊,但白人常常简称它为托伊,从那以后,人们就称它为托伊河。

当然,那些年月里,到处都是印第安人的地盘。

我曾听说当年是切罗基人帮助比尔·彭特兰建造了他最初的住所,他有几个孩子就出生在那里。

我还听说,比尔·彭特兰的祖父是在大革命前从苏格兰来到这里的,他们共有三兄弟。

我听说当时这个国家就他们三人姓彭特兰。

如果你在别处遇见一位姓彭特兰的人,那就可以断定他是这三人之一的后嗣。

你听着,正如我刚才所说,一八六一年八月七日,我刚满十七岁。

那天早晨七点三十分,我从家里出发,走了一整天才来到克灵曼。

吉姆·威沃前一天晚上就从自己居住的大胡桃林来到我家,同我待在一起。

现在他同我一道前行。

他是我最要好的朋友。

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现在我们一起踏上了漫长、疲惫的旅程——我们那天早晨出发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知道。

从我们住的地方到克灵曼足足有二十英里路,我想今天的人们可能会认为二十英里是相当漫长的一段路,但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根本算不了什么。

我们都擅长跋涉。

乖乖,吉姆·威沃能够不间断地连续走上一整天。

吉姆身材高大,而我则很矮小,跟现在你在大街上见到的我差不多,只比当时干瘪了一点儿。

但不管他走到哪儿,我都能跟得上他。

我们在十二点之前抵达了克灵曼——那又是一个大热天。

当天下午三点钟的时候,我们已经赶上了二十九团,并加入其中。

从那时起,一直到战争结束,我一直待在这支队伍中。

不管三七二十一,当晚我就参了军,那时我十九岁,从那天起,四年内我没再回过家。

孩子,你舅爷巴克斯早就到了弗吉尼亚:我们之所以知道他的情况是因为收到了他的来信。

他一开始就加入了第十四团。

他已经到达了马纳萨斯[1],我想从那时起,一直到接下来的四年里,他参加了弗吉尼亚境内发生的每场战役。

安提塔姆战役[2]中,他负了伤,一连数月卧床不起。

即使在当年那种年月里,你舅爷巴克斯仍笃信你们听说过的那种奇怪宗教。

彭特兰家族的人都是好人,但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有时候笃信古怪的宗教教义。

这是他们广为人知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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