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王凌刚被吵醒,本想叫小二打些洗脸的水来,但是听见小二在那大呼小叫的,想来也是没时间给自己打水了,不过房间里有个架子,架子上有铜盆,王凌就用昨晚小二留在屋里的茶壶中的水到在铜盆中简单的洗了把脸,然后穿好衣服,不紧不慢的向楼下走去,他也不着急,因为小二喊的那么大声,这会估计捕快公差什么的也应该来了,此时若是冲在前面难免惹人怀疑,虽然自己没有杀人,但是前天的那个石不同,和昨天的桃花蜂的事可都跟自己脱不了关系,此时他就是想躲在人群后面看上两眼,毕竟看两眼又不犯法。
不过出乎王凌的意料的是,当他下楼去顺着人们说话的声音走到后院时,发现并没有想象中的公差办案的景象,只是一群人围着一个圈似乎在看着什么,王凌心中吐槽了下这个时代公差的效率低下,自己已经蘑菇了这么半天了,竟然还没有人来勘察现场。
不过王凌显然是想多了,在古代一般讲究的是民不举官不究,除非是非常负责任的大清官,像狄仁杰,包拯,寇准,海瑞这样的官,才会在自己辖区内发生案件时主动办理,而且就算是这些清明的官员,在面对江湖上的械斗厮杀时也是不会主动参与的,只要不威胁到一般百姓就好。
王凌在挤入人群后发现,非但没有人好好保护现场,而且还有两个明显不是公职人员的男人在翻动尸体,这两人一个三十多岁,另一个看相貌得有五六十岁了。
三十多岁的那个一边翻看着尸体一边道“看这手段,应该是黑蛟帮副帮主长风雷做的”
显然这二人不是刚到,而是已经仔细分析过了,而王凌也就刚好赶上一个结尾而已。
那五六十岁的老者听后负手而立,神情漠然的点点头道“恩,应该错不了,你去传令众弟子,在城中全力搜索黑蛟帮的人,若是发现了长风雷的消息立刻来通知我,你们不是他的对手,另外安排两个人将小卉先抬回房去,地上凉!”
说到这语气似乎有些发抖,显然死的这人应该也是这位老者的门人弟子,老者顿了顿略微调整了下情绪又道“等抓到长风雷再送小卉回点苍。”
“是!”
三十多岁的男子应声后立刻安排旁边两人将那死尸抬回屋去,小二见这些都是江湖中人也不敢拦着,心中虽然不想有死人进屋免得晦气,但是却也不敢说出来,无奈只得任之。
老者也与那几名弟子门人一起去了前厅,此时王凌已经大概明白了一二了,这老者显然就是那位点苍掌门,至于那个三十多岁的人估计是大弟子什么的,至于死了的那位肯定也是点苍门人,不知为何在这客栈后院遇上了那个叫长风雷的,然后被一招秒了。
至于为什么说是被一招秒,主要是点苍掌门都在这,要是两人有什么打斗的话,不可能现在才发现,自己昨晚也没听见什么打斗的声音,周围也没有打斗的痕迹,以此来看那个长风雷武功应该不弱。
王凌心中暗自琢磨,忽然又似想到了什么,抬头四下张望,不过看了一圈却毫无发现。
他本来是想看看那两个住自己隔壁的姑娘长什么样子的,但是此时找了一圈却没看见估计是跟着掌门进屋了,想到这王凌也不在这傻站了,跟着人群去了前厅。
王凌叫了些简单清口的小菜,又要了些白粥馒头草草的吃了顿早饭,他也准备出去逛逛,毕竟在这个既无手机,又无电脑的世界里,想要当一个宅男也的确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做到的,太无聊了。
王凌结了饭钱,同时又预付了今天的房租,就出门去了,其实他也没什么目的性,主要就是在屋里待的没意思,琢磨着是不是要找个师门什么的学点武功,但是又不知道拜哪个门派更好,于是也就不着急,先游览下古代风光再说。
其实王凌还是想简单了,他都二十多奔三十的人了,就算他想要拜师也不是什么门派都肯收的,毕竟年龄已经算是太大了,再从头练起的话等到有小成时估计也得四五十岁了,一般这个年纪的人都已经有一定的名头了。
所以他想要进那些个大派是想也不要想的。
王凌出了客栈顺着大路一路走下去,看看路边摊位,这周做买的做卖的,什么摊位都有,昨天他已经大致打听出来了,现在是宋朝,确切的说是北宋,天下还算太平,大宋皇帝藏富于民,老百姓也算是丰衣足食,此时街面上也是十分的繁华,此处不过是一个小镇,名叫落羽镇向西不过三五里是落羽丘,据说当年凤凰与龙交战于九天之上,曾落下一根羽毛,那根羽毛就落在此处,此地也是因此而得名。
镇子虽是不小但却也并不算太大,顺着最繁华的街道,王凌一路向西,走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样子就已经到了落羽镇的边缘了。
此时王凌在街边的一个卖肉摊旁发现了一个熟人,其实他来到这个世界也没多长时间,满打满算也没有三天的时间,而认识的人也就那么几个,能够一眼认出来的也就那么三个半人,一是雷奇峰、二是那个点苍掌门、三是那个疯僧,还有个就是人面桃花蜂,(人面桃花蜂被砍了一只手,然后王凌就自动把她归为半个人了~)而此时见到的就是自己进入这个世界见到的第二个人,疯僧!
王凌一直觉得这个疯僧非常的奇怪,到不是他的衣着或者气质这类东西,而是他觉得这个家伙武功应该是很高的,毕竟能够一指头就点死一个人,王凌自认就算再练十年甚至二十年也做不到这一点,但是问题来了,一个武功很高的人按照常理来讲智商应该也不会很低,毕竟一个白痴又怎么可能会懂得练武呢?
但是这个疯僧显然就是那个白痴高手,自己第一次见他时他杀了人,然后又装作是撞破王凌杀人的样子。
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这人是这个疯和尚杀的,当然这个也可以归结于这家伙疯了,所以思路不清晰。
而现在,王凌有九成以上的把握这个所谓的疯僧,并没有真疯!
或者说他得的只不过是精神病,而不是神经病。
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至于王凌做出这样判断的原因就是他发现,疯僧在跟踪人,被跟踪的是两个穿着一身白色侠客装的女孩,跟客栈中的点苍派的人穿着很像,应该也是点苍派的,而且在王凌想来应该会是自己隔壁的那两个神烦女!
梦想修仙的书生白泽,无意中救得一条奇鱼,得到了一颗神秘的金珠,从而拥有了吸收万千金属灵气的能力。刀剑法宝,只要是金属做的,都成了他喜爱的补品。踏上修仙路,念念儿女情,懵懂少年,成就绝世剑仙!皎皎噬金珠,渺渺天元境。正魔风云乱,九霄白龙吟。英雄百战死,枯骨羡长生。千古同此恨,何处觅仙风?vip订阅书友群158208964,普通书友群,群号144623726。希望喜欢本书的朋友可以进群,一起聊聊天,交交朋友。...
唐川,御医传人,医武双绝,奉四个绝色娘亲之命寻找祖传杏林至宝九星针,同时替未曾谋面的总裁未婚妻化解至阴至寒的元阴之体,却因误会使得唐川寄居在周小诺家,随之而来的是各色麻烦事,香艳不断,看唐川如何纵意花丛。...
特种兵执行任务,意外身亡,醒来后发现自己已成异世婴孩。谁知遇到的却是重男轻女的家族,不仅没有一席栖身之地,更是被无良奶妈扔下了悬崖峭壁。要知此婴孩非彼婴孩,在食用神奇果汁之后,短短数月就已长长大成人。不甘于整日东躲西藏,她决定只身上路。本想参加选拔获得武士资格,却被人当成人才认领回去,努力学习着异世大陆的各种求生之道。当然一切不会那么顺利,身份暴露朋友出卖各种危险接踵而来。谁说女子不如男?谁说哪个民族就一定比另一个民族高尚?就是要闯出一片天地让你们看看。。。。。。...
关于美食之末世求生末世重生有丧尸有美食有空间有种田有自然型天气环境灾害郑砚重生回末世一年前,空间在手,美食我有。一边收拾极品亲戚,一边收集各地特色小吃,酸辣粉灌汤包热干面手抓饼麻辣烫羊肉泡馍兰州拉面鸭血粉丝酸菜面烤面筋肉夹馍酥油饼等等。收集物资篇幅略长,要为末世后别人都没有,就我有和普度众生的土豪生活打基础一句话文案武力值爆表狠毒寡言护短攻藏食物)受。提示①本文慢热种田,好人比坏人多。②主受,主角好吃嘴,常有美食出没。护短攻,攻宠受,受是攻的短。③作者智商已透支,偶有何在我文里踩雷的小天使作者都会负责到底,赔偿香吻么么哒么么哒哒哒。④2010分更新,其余时间都是在捉虫!小剧场卖萌郑砚你觉得和我在一起之前,和在一起之后,有什么变化?霍贤想了想,说之前后顾无忧,之后后顾有忧。郑砚我有手有脚能吃能喝,你忧什么啊!霍贤道怕你渴怕你饿,怕你冷怕你热,怕你事少闲着怕你事多累着等。郑砚天)入V,届时三更。恳请姑娘们支持正版,如果不是同道中人,你弃文,我无话可说。如果你一边喜欢我,一边支持盗版作者一脸玻璃心泣不成声的看着你末世平坑写穿书男主有病不治,又名霸道神经病爱上我鬼畜痴汉前黑莲花后食人花神经病黑化攻宠受。牵受一发,动攻全身的辣种!不收藏我一发吗英雄们末世名器,文案分分钟给人萌一脸,求预收呀...
大婚之日,她和他的孩子化为血水,而他却要帮别的女人登上最尊贵的位子!死都不甘心,她诅咒他们,若有来生,必受地狱之苦!她重生回到过去,她要重新来过,在别人夺取她的男人她的骨肉之前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加光芒万丈,拥有绝代的风华!...
有的人鄙视逸乐,歌诵工作,但我们可以闭目想象漫步草原的逸乐的马,和负重拖车的工作的马,哪种生活更让人向往呢?先别急着用人生意义来压人,哲学家们费尽心机,也无法证明,是工作较有意义?还是逸乐较有意义?如果闭目扣问内心,实在没道理一味斥责逸乐,推崇工作啊。别急着觉得自己失败,很可能,你只是还没找到你会成功的那块领土而已。古斯巴达社会,讨厌算术,认为学算术就是想赚钱,很可耻。如果你很会算术,在那觉得自己很失败。换成现在,算术好绝对被当优点了。世界很大,成功的定义有很多种,在找到你的战场之前,别轻易说自己是失败者。重活一世,终找到自己的战场!香江都市,我是新一代话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