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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自由和光荣是从神手里,不是从别人的手里,夺过来的。
他们所以成为英雄,不是因为牺牲了别人,而是因为克服了自然,包括他们自己。
若论紧张刺激的动感,高速运动似乎有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凭借的机械愈多,和自然的接触就愈少,动感也就减小。
赛跑,该是最直接的运动。
赛马,就间接些,但凭借的不是机械,而是一匹汗油生光肌腱勃怒奋鬣扬蹄的神驹。
最间接的,该是赛车了,人和自然之间,隔了一只铁盒,四只轮胎。
不过,愈是间接的运动,就愈高速,这对于生就低速之躯的人类说来,实在是一件难以两全的事情。
其他动物面对自己天生的体速,该都是心安理得,受之怡然的吧?我常想,一只时速零点零三英里的蜗牛,放在跑车的挡风玻璃里去看剧动的世界,会有怎样的感受?
许多人爱驾敞篷的跑车,就是想在高速之中,承受、享受更多的自然:时速超过七十五英里,八十英里,九十英里,全世界轰然向你扑来,发交给风,肺交给激湍洪波的气流,这时,该有点飞的感觉了吧。
阿拉伯的劳伦斯有耐性骑骆驼,却不耐烦驾驶汽车:他认为汽车是没有灵性的东西,只合在风雨中乘坐。
从沙漠回到文明,才下了驼背,他便跨上电单车,去拜访哈代和萧伯纳。
他在电单车上,每月至少驰骋二千四百英里,快的时候,时速高达一百英里,终因车祸丧生。
我骑过五年单车,也驾过四年汽车,却从未驾过电单车,但劳伦斯驰骤生风的豪情,我可以仿佛想象。
电单车的骁腾剽悍,远在单车之上,而冲风抢路身随车转的那种投入感,更远胜靠在桶形椅背踏在厚地毯上的方向舵手。
电影《逍遥游》(EasyRider)里,三骑士在美国西南部的沙漠里直线疾驰的那一景,在摇滚乐亢奋的节奏下,是现代电影的高潮之一。
我想,在潜意识里,现代少年是把桀骜难驯的电单车当马骑的:现代骑士仍然是戴盔着靴,而两脚踏镫双肘向外分掌龙头两角的骑姿,却富于浪漫的夸张,只有马达的厉啸逆人神经而过,比不上古典的马嘶。
现代车辆的引擎,用马力来标示电力,依稀有怀古之风。
准此,则敞篷车可以比拟远古的战车,而四门的“轿车”
(sedan)更是复古了。
六十年代的中期,福特车厂驱出的“野马”
(Mustang)号拟跑车,颈长尾短,剽悍异常,一时纵横于超级公路,逼得克莱斯勒车厂只好放出一群修矫灵猛的“战马”
(Charger)来竞逐。
我学开车,是在一九六四年的秋天。
当时我从皮奥里亚(Peoria)去艾奥瓦访叶珊与黄用,一路上,火车误点,灰狗的长途车转车费时,这才省悟,要过州历郡亲身去纵览惠特曼和桑德堡诗中体魄雄伟的美国,手里必须有一个方向盘。
父亲在台湾闻言大惊,一封航空信从松山飞来,力阻我学驾车。
但无穷无尽更无红灯的高速公路在敻阔自由的原野上张臂迎我,我的逻辑是:与其把生命交托给他人,不如握在自己的手里。
学了七小时后,考到了驾驶执照。
发那张硬卡给我的美国警察说:“公路是你的了,别忘了,命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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