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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5页)

他进了几千打无梦睡眠器,让我给他推出去。

这东西肯定是卖不掉的,我也不想给他推,他提出可以给一大笔回扣,由我支配。

不管你给多少,我有我的原则:梦是好的,不能把它摧残掉。

所以我要另外想办法。

以下是曾经想到的一个办法:说这东西不是无梦睡眠器,而是一种壮阳的设备,放到药房里卖,连广告词我的想好了:

“销魂一刻,当头一镇,果然不同!”

在小报上一登,肯定好卖。

惟一的问题在于,我没有把握是不是真的不同。

从理论上说,脑袋上放了一个冷冰冰的东西应该有区别,但我没试过,因为我至今是光棍一条。

假如我知道真有区别,不管是好区别还是坏区别,就可以这么干——我的原则是不能骗人。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假如有人无聊到需要壮阳的器械,骗他点钱也属应该,因为想必他的钱也不是好来的。

它的不足之处是必须等到我婚后加以试验才能实行。

我今年三十九岁了,还是童男子。

但我一直在找老婆,还上过电视。

我把这些对他汇报过,他问我还有没有正经的。

正经的有,但我不能说出来:那就是把那些铁丝笼子当废铁卖掉。

那东西戴上去照样做梦,只不过梦到的都是不戴帽子到北极探险——我试验过的。

——这一点更不能说,因为众所周知,我梦到的只是南瓜和豆腐——这种狗屁东西只有报废的资格,但是他老逼我把它卖掉;你说他是不是个卑鄙的家伙?他还说:你得干活,不能再泡了——否则另寻高就。

听到这里,我决定告辞,否则就没有原则了。

当然,告辞也有艺术,不能和他搞翻。

我说:我吃好了。

其实我还饿着。

他说:哎呀,剩了这么多,浪费了不好。

我要尽力再吃吃。

我说:那我失陪,就这样走掉了。

这种无梦睡眠器其实不难卖掉,只要找个区教育局的人,让他和下属的学校说一声,就能把这种铁丝筐戴到中小学生头上。

但我不想把它戴到入睡的孩子头上,只想把它戴到做爱的秃头男子额上,这就是我的原则。

因此,我从饭店里往外走时,心里很不愉快,因为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我不得不牺牲原则:我懒得另外找事干。

后来我又变得愉快了:一出了饭店的门,就听见有个女声说道:往后看。

于是就见到原来同过事的小朱站在门旁边,原来她在公司时是记录员。

那时候她老劝我说,你梦点别的罢,我替你编。

有人还给我们撮合过,不过最后没成。

她结过婚,有个孩子,这种情况俗称拖油瓶。

这一点我是不在乎的,只要人漂亮就成。

遗憾的是,这位小朱虽然脸像天使,腿可是有点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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