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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床上起来,又从挂在门后的上衣口袋里掏出烟来。
洛丁向他提出建议的时候,他为什么没有大惊失色呢?
难道是他猜到洛丁会提个什么建议?还是因为洛丁的脸让他足够警觉,将此人不可告人的利益纠葛泄露了出来?抑或是这事本就跟他八竿子打不着,他根本不屑为之?
他没有在他面前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也没有说“你这狼心狗肺的家伙,竟然妄想欺瞒亲友去骗人遗产”
或者类似的话语。
可是,当时他这么做是因为自己对他人毫不在意:别人有罪与否,悲伤受苦也好,幸福快乐也罢,他都不在乎。
再怎么说,吃别人的嘴软,他又如何能够义正词严呢?
他走到窗户旁边,站在那儿看着远处的烟囱上,由于薄雾的映衬,泛起了黯淡的绒光。
他虽然还没到囊空如洗的地步,可好歹也得找一份工作了,但是这都是他一厢情愿,结果总是令人灰心丧气。
似乎在英国,想在马厩揽份工作的人要比能够容纳他们的马厩要多得多。
爱马的人越多,驯马师这一行就越来越难做。
在骑兵这一兵种退出历史舞台之后,虽然有人就此失去了对生活的兴趣,可仍保持着健壮的体魄、好动的性格,因此,哪怕是在马厩里嗅到了一丁点儿闲余职位的味道,他们准能人潮汹涌地围在竞聘入口的周围。
此外,他也不想“当一天和尚念一天经”
。
毕竟,就算道路工程让你感兴趣,你也不会只满足于日复一日地铺设柏油路吧!
他也试过接洽几个工作,可没有一个地方对他这么个瘸腿的陌生人感兴趣,何况他还没有别人的引荐。
他们何必对他感兴趣呢?要想,他们把全英国最优秀的人才都给瓜分了嘛!
当他说自己的驯马经验是在美国习得的时候,似乎希望就更加渺茫了。
因为他们会说:“哦,那种牛脾气的马嘛!”
说的时候倒还挺和善、客气的——直到他回国以前,他甚至都忘记了自己家乡父老的这种客套劲儿了——只是,他们还是千方百计地暗示他,美国西部那种“不成材便成餐”
的驯马方式在他们这里是没有用武之地的。
既然他们说得隐晦,他也没机会解释自己其实对美国式的驯马也是嗤之以鼻的。
不管怎么样,反正多说总无益。
在英国,人们要想录用你,首先就得把你的底细摸清楚。
而在美国,由于人们习惯了奔奔走走,情形是大不相同的。
可是,在英国,一份工作可以干一辈子,你的价值往往体现在你有多大的本事。
解决之道想必又是要离开这个国家。
但是,有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摆在他的面前:他并不想走。
既然回来了,他就意识到,当初漫无目的地浪迹天涯,不过是为重回祖国埋下了伏笔。
他好歹是回来了,不过不是途经迪耶普,而是经由拉斯克鲁斯一路向东;就是这样。
当他看见马的时候,感觉自己得偿所愿;可在新墨西哥州和在文法学校一样,他全然找不到一种“归属感”
。
不过是在两相比较时,他更喜欢新墨西哥州罢了,只此而已。
现在,当他眺望窗外,心里还是觉得自己更喜欢英国。
他想在英国铺青叠翠的草地上,找到一份打理英国马匹的工作。
不管怎么说,相比于来到这个国家来说,离开她可是难上加难——何况你还囊空如洗。
他曾在考文垂大街的莱昂饭店里跟另一个人同桌吃饭,那人十八个月以来东奔西走,到过许多地方。
“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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