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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看了他片刻后点了点头,“说实话我到现在都还没法相信呢,阿轩,磕了一下就跟以前成两个人了。”
他说着就伸手去摸张皓轩的后脑勺,但被对方一把打开:“你摸上瘾了啊,你自己又不是没有后脑勺。”
“但我后脑勺没有疤嘛。”
青年嬉皮笑脸的说道。
“我现在也没有了。”
张皓轩做出瞪人的模样。
他的后脑勺原本有一个伤疤,就是那个地方造成了这具身体的原主人的死亡,从十几阶的台阶上摔下,最后重重磕在台阶的边缘上。
不过,在用仅存的本源之力淬炼过身体之后,那个疤痕已经消失了,
“说实话,我真的有想过从楼梯滚下来试试了。”
对方打趣的说道,然后觉得自己似乎有些过头,又不好意思的解释了起来:“我看了许多报道,你这样的例子还真不少,在濒死之后幸存下来,突然就会了以前没有的能力。”
他说着叹了口气:“要是我也能像你一样,变得学任何东西都很快的话,我就像家明那样去考大学,去上金融系,然后挤进那些大公司,总要让那些家伙知道,我陈志刚也有出人头地的一天。”
“放心,阿刚,只要还有这份心气在,我们都会出人头地的。”
张皓轩在他身上捶了一拳,然后又露出认真的表情:“你该不会真的想要尝试从楼上滚下来吧。”
“别傻了,你这份能力是九死一生换来的,我是没那个命啦。”
陈志刚摇了摇头,“进去了,进去了,再拖下去,那几个烂人又要唧唧歪歪。”
张皓轩点点头,跟着他一起从后门进了酒吧。
任何人都有朋友,这具身体的原主人也不例外,哪怕生活中非常谨小慎微。
这倒是和张皓轩的第一世有些相似,所以他也曾以抱着钻研的心态想过,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自己才会在穿越过来后第一时间占据了这个身体,哪怕千年岁月让他已经和第一世完全不同。
这个叫陈志刚的年轻人,就是这具身体的前主人最好的朋友之一,而且也是混血儿。
不过不同的是,他家最早住在澳门,他只有四分之一的葡萄牙血统,脸部线条因此更为柔和,不仔细看的话是看不出来的。
即使如此,陈志刚在学校里依然被很多人排斥和欺负,于是就和同命相怜的某个人成了好朋友。
虽然香港现在还是英国的殖民地,许多政府高层都还是英国人,华人资本也才刚开始主动出击,很多人都还跪舔洋人,但对于混血儿却非常的歧视和排挤,尤其是没钱的混血儿。
这也是张皓轩前路上的障碍之一,他的混血程度比陈志刚要明显得多,想要在现在得香港娱乐圈出头,非常的不容易。
不过话又说回来,也只是不容易罢了,并非完全不可能,就拿音乐圈来说,外形充其量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
而且有弊也必然有利,如果张皓轩的计划顺利,到了后面,这副混血模样反而会成为助力。
当然,现在说这些都太早了,尽管他考虑了很多,走一步想三步,但现在最重要的还是进入那个圈子。
百代是指望不了,还是将精力都放到眼前的计划中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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