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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道,狗有狗德,人被别人的狗咬死了,人们并不觉得那狗有什么不是。
这虽然是犬监主义,未始也不是更多的人的立场。
据说最好的狗,对主人最柔媚,永远夹着尾巴做狗,对不是主子的人毫无情面,不管高矮胖瘦,黑白妍,一概作势欲啮。
假如这世上只有一个人,那还好办,但并不是这样,而且养狗的人也很多,走在这些人之间,犬牙交错,我们实在不知道是该怕人,还是怕狗。
喜欢狗的形貌,不妨算是人情之常,我不敢非议;喜欢狗德,在我看来,就有点不同寻常。
在中国,“狗”
是骂人的话,可见爱狗的人,对狗也是看不起的,至于赫胥黎声称愿意做达尔文的斗犬,齐白石有一方印上刻着“青藤门下走狗”
,不过是比方而已。
而我们爱猫的人就不是这样,以“猫”
字加于人,并不觉得可恼,但也并不宣称要做猫。
爱狗的人经常对我宣讲狗的种种用途,狗宝狗皮,引车救人之类,我同意,不过谁要是说这些事只有狗才能办,那我是说什么也不信。
临难狗免的事是没有的,倒霉的总先是狗;犬吠云中我也没听到过,呜咽一声死掉,倒是见过几次。
所以若说“恨”
狗,是不确的,其实只是憎厌而已。
至于吃狗肉,因为它们毕竟是狗,不是人,人肉我是不吃的。
而狗咬人,早已不是新闻了。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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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为什么不能拿农民开玩笑
为什么不能拿农民开玩笑
我不喜欢牡丹,看到它的胖样子,就觉得有股俗气扑面而来;我也不喜欢梅花,看到它的瘦样子,就觉得有股酸气冲鼻欲入。
——为什么说这个,而且把话说得这么难听?因为以后可能说不成了。
不出今年,或者牡丹,或者梅花,或者两个一起,就要被定为“国花”
。
我现在这般挖苦,至多是口齿轻薄;以后再这么说,没准儿罪在亵渎。
现在胡说八道一番,拥戴牡丹或梅花的人听了,心里虽不高兴,也奈何我不得;以后呢,人家眼里寒光一现,我就要吓得闭嘴——国花呀!
大概不会有相关法律禁止侮辱国花,不过就算如此,我也自会小心:瞧,世界上不能批评、不能拿来开玩笑、惹不起之物,又添两种了。
其实,我并不是真的不喜欢牡丹和梅花。
之所以要挖苦它们,主要是我实在不喜欢有些人的一种脾气,那就是,他喜欢的,不许别人冒犯;他敬重的,不许别人轻视。
自结成社会以来,在意见纷殊的众人之间,只有一种真实的状态,那就是妥协。
我种了一园芍药,邻人种了半亩牡丹,如果要相安无事,第一,彼此管管自己的嘴巴,不要把对方挖苦过甚;第二,对对方一般性质的异议,要能忍受,不要摆出惹不起的架势。
两条缺一,都得打起来。
所以,不要对一切异己都是一通批评,而要将这种批评的权利保留起来,以图和睦。
说到这,我要再次恭维中国社会的世俗性质。
吴承恩写的《西游记》,对释道二氏都没有毕恭毕敬,开玩笑的话很是说了几句,但没听说斯人斯书受过什么打击,这样一种宽容的姿态,使释道这两种信仰,同主流社会以及彼此之间,经历千年仍能和平共处。
但我们的春节联欢晚会刚播完,却就有了一片批评之声,指责有节目“拿农民开玩笑”
。
这真是让人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