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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饰1(第1页)

这件事情一定会有某种解决方案,一种手段,一种方法——这才是我想要的词,杀菌方法的那个方法。

就叫它某种方法吧,一种思考它的方式,不会流血,因而也不会疼痛;在一片平静之中回忆挚爱深情。

我试着唤起那时我自己的模样,还有你的模样,但这就像是在招引死者的鬼魂。

我怎么知道我不是在凭空编造我们两个的样子,而如果我并非臆度,那就真的像是在招魂了,一个危险的游戏。

我为什么要去打扰那些沉睡的人,梦游的人,他们正机械地在我们曾经居住过的街巷间逡巡,一年一年,缓缓消散,他们的声音渐渐微弱,轻得仿佛拇指划过一扇湿漉漉的窗户:细若虫鸣,透明如玻璃,没有言语。

对于死者,永远都说不清究竟是他们自己想要重生,还是活着的人希望他们回来。

惯常的解释是他们有什么事情要告诉我们,我也不确定自己是否相信这种说法;就这件事情而言,倒更像是我有话要告诉他们。

小心,我想写下这句预言,前路艰险,像神殿壁上的上帝之手一般[2],清晰明确,避无可避地写在初落的新雪中,就在他们踏足的大地前面——我觉得那是十二月——沿着砖砌的人行道,在波士顿,一座尊严逐渐腐烂的城市,她穿着她那双一步三摇的高跟鞋,因为彻头彻尾的虚荣心把双脚弄湿。

那时候的靴子非常难看,说不出形状的笨重橡胶,就像犀牛的蹄子,他们叫它飞行皮靴,要么就是顶上镶毛,像老太太穿的,又像卧室里用的拖鞋,系着细细的蝴蝶结;还有那些楔子形状的塑料雨靴,穿不了多久就会发黄,里面积起一层尘土,看上去就像没有长出来的牙齿。

这是我的方式,我用衣物复活自己。

实际上,除非我能想起当时的穿着,我不可能记得自己做过什么,自己身上发生过什么事,而每次我扔掉一件毛衣或是一条裙子,也就是在抛弃自己生活的一部分。

我像蛇褪皮一样褪去自己的身份,身后留下苍白干枯的外壳,连成一串,而如果我想要任何回忆,就只能去搜集,一点一滴,那些棉布的、羊毛的碎片,把它们缝起来,最后拼凑成一个缀满补丁的自我,毫无抵御寒冷的能力。

我集中起精神,于是那个迷了路的灵魂,从一片乌烟瘴气之中冉冉升起,在多伦多市中心,罗布劳超市[3]的停车场上,那只伤残平民救助会[4]的衣物募捐箱里,那件大衣最终被我丢弃的地方。

那是一件黑色的长大衣。

质量很好——那时候衣服的质量还很重要,女性杂志里还有文章介绍必备的基本款式,正确的熨烫方法,以及如何去掉驼绒上的污渍——但它对我来说实在太大,袖子一直盖到手掌,下摆连着塑料雨靴的上沿,那双雨靴也不合脚。

我买它的时候是打算改一下的,却一直没有动手。

我的衣服多数都一样,都太大,可能是我觉得,如果我的衣服大得不成样子,如果它们能像一顶帐篷似的罩住我,我就不太会引人注意。

可是恰恰相反;我那时候肯定比大多数人都要显眼,围着黑色的羊毛裹尸布浩浩荡荡沿街而过,头还缠在……是一条安哥拉羊毛的格子围巾吗,同样质地优良;总之,我的头就缠在里面。

我的这些衣服,在我还去买衣服的时候——因为你一定记得,和你一样,那时候我很穷,我们当时的绝望处境至少有一部分要归咎于此——都是在菲林地下室[5]买的,质量上乘却没能在更高档的地方卖出去的衣服,都在那里削价处理。

你常常只能在走廊里试穿,因为试衣间寥寥无几,而且那间地窖,确实就是个地窖,屋顶低矮,灯光昏暗,阴冷潮湿,散发出焦急迫切的腋窝和疲于奔命的双脚的味道,特价的日子里挤满了你争我夺的女人,穿着衬裙和胸罩,把自己往一件件又破又脏的设计师原作里面塞,耳边满是沉重的呼吸声和卡住的拉链响。

大家都习惯嘲笑淘便宜货的女人,嘲笑她们的贪得无厌,她们的歇斯底里,可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菲林地下室,是很可悲的。

到那里去的人没有一个不渴望改变形象,破茧成蝶,重获新生,却从来不曾如愿。

我在黑色大衣里面穿了一条厚实的粗花呢裙子,颜色是灰的,还有一件棕色的毛衣,只有一个不太明显的洞,我觉得那个破洞非常宝贵,因为那是你的香烟烫出来的。

毛衣里面是一条衬裙(太长),一个胸罩(太小),内裤上印着小小的粉红色玫瑰,也是从菲林地下室买来的,只要二十五美分,一美元买五条,还有一双尼龙长袜,用来固定的吊袜带太大了,在我的腰上滑来滑去,弄得袜子在腿后的接缝也跟着绕圈,活像理发店门外的转筒。

我吃力地拖着一个行李箱,箱子实在太重——那时候没人背帆布包,除非是参加夏令营——因为里面装着我另外一套分量十足的大尺码衣服,还有六本十九世纪的哥特小说和一叠空白的纸。

另一只手上的重量和行李箱不相上下,那是我的便携打字机,还有菲林地下室的手提袋,巨大无比,深不见底,仿佛坟冢一般。

现在是二月,北风呼啸,把黑色的大衣刮到我的身后,我的塑料雨靴在结冰的人行道上踉跄着前进,在路过的一扇商店橱窗里,我看到一个女人,衣着臃肿,满脸通红,行色匆匆。

我无可救药地陷入爱情之中,正要到火车站去,企图逃离。

如果手头宽裕一点,我要去的就该是机场了。

我会去加利福尼亚,去阿尔及尔[6],去一个殷勤、陌生,最要紧是暖和的地方。

可实际上,我的钱只够一张往返车票,加上在塞勒姆[7]三天的花销,另一个不算太远又有点名气的地方是瓦尔登湖,但冬天里并没有什么好看的。

我早就为这次出行找好了说服自己的理由:去塞勒姆要比去阿尔及尔更有意义,因为按理说我是去做一个关于纳撒尼尔·霍桑[8]的“作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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