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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中我一共对分国企股票、分外汇储备、分国有土地、用民营企业藏富于民、用股市藏富于民、减税藏富于民六大常见的藏富于*张进行了批判,指出这些主张不是在藏富于民,实际上是在藏富于精英,藏富于民的前提条件是“民穷”
,但是我们放眼望望,现在中国有钱人多的是,中国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中国是世界奢侈品大国,中国黄金市场火爆、中国收藏品市场屡创天价,怎么能说中国“民穷”
呢,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贫富分化”
,中国并不存在普遍的民穷,中国穷的只是最普通的民众,“民穷”
与“贫富分化”
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藏富于民是主张将国家的财富分给好百姓,比如把国企分掉,把外汇分掉,把土地私有化、减税等,但这些一次性的分财产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而要解决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就必须“均富于民”
。
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要让民众从根本上富起来,最关键的还是要“创富于民”
,在书中,我提出了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才可以创富于民,因为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才可以让民众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只有民众创造财富的能力提高了,民众的收入才会增长,比如一个工人一年创造10万美元的财富,另一个工人一年创造1万美元的财富,那么在同等条件下,这个每年创造10万美元财富工人的工资就是这个每年创造1万美元财富工人的工资的十倍,比如按照世界劳工组织的数据,中国工业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是美国的五分之一,我不知道这个数据准不准确,即使准确也被高估,因为中国的工人加班情况非常,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间要远远大于美国工人,如果按照小时劳动生产率那么中国的劳动生产率还要更低,因此只有提供劳动生产率,才可以从根本上创富于民。
制定反投机法也是历史的进步
记者:新“五蠹”
的提法是你的原创吗?对于打击新“五蠹”
,你提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是否具备可行性?(比如改革税制遇到强大阻力该如何应对?指望投机客乖乖听政府的话遵循政策会不会是一厢情愿?)
高连奎:“新五蠹”
这个词不是我的原创,但是将这五种人或行为列为新五蠹是我的原创,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新五蠹的提法或是有关新五蠹评选的帖子,但这些都是网友的戏谑之作,正儿八经的写篇文章的只有我,并将其上升到社会层面进行探讨的我也是头一个,至少公开资料显示的是这样。
对于打击新五蠹的建议,我认为还是有可行性的,比如有些行为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我们直接依法打击就可以了,在其他方面我提出了加强商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商业管理职能,我提出这样的主张也是与我的经历有关系,我在企业从事过策划及管理工作,也在商会有过工作经历,我认为真正的好企业,在乎名誉的企业是不愿意进行恶性竞争的,也是不愿意伤害消费者利益的,但行业中偏偏有些人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这些情况在没有闹大之前,政府是不方便出面进行管理的,而这些完全可以通过行业自律来搞定,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企业根本就不加入行业组织,而行业组织对企业也没有强制权,如果行业组织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可以具备一定的公权力的话,很多坏事情在行业组织这一层面就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根本就不可能再造成行业灾难甚至是社会灾难,以后行业内出了事,我们最先问责的就是行业组织,其次是才是政府,如果行业组织具备了对行业进行管理的公共权力,那么像三鹿奶粉事件,华尔街金融危机事件,房地产质量等事件都可以非常好的得到解决。
笔者认为小政府主义不等于无政府主义,政府在退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应该以社会自治的加强为基础,如果政府放弃了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能,而社会自治又跟不上,那么就会演变成社会失控,甚至演变成社会灾难,比如美国的金融行业,中国的奶粉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等,现在世界上都面临着政府与社会脱节的问题,也可以说,现在不是小政府还是大政府的问题,而是政府与社会脱钩的问题。
为了弥补小政府造成的公共权力真空,笔者认为应该加强行业组织在行业治理方面的作用,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公共权力。
我不认为改革税制会存在很大的阻力,现在加强对富人的有效征税是民心所向,是民意所归,就连茅于轼这样的人也是主张加强对富人征税的,这些问题在西方都解决的很好,我认为现在的阻力都是思想阻力,这种思想阻力来自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减税风潮,第二是,中国税重的假象,对于世界上的减税风潮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实践证明是失败的,西方国家的减税直接导致了贫富分化的加大及中产阶级社会的解体,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才对,二是中国税重主要是企业税重,我们现在需要一种税收理念的转型,我们不再加大对企业的征税,而是加强对中国富人的有效征税,我不认为这样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针对投机的问我提出制定《反投机法》的建议,即使不制定《反投机法》,最起码也要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在住房及食品领域的投机,我认为是有可行性的,其实就像索罗斯这样的金融大鳄都表示,如果政府规定不可以投机,那他也不会进行投机,如果我们的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不允许在住房和食品领域进行投机,我想中国的投机者也不会违抗法律进行投机,至少大部分人都会放弃投机行为,就算剩下一小部分投机者,他们也不会对市场掀起太大的风浪,因为很多泡沫都是群众性投机造成的,比如股市泡沫和房市泡沫都是这种情况,小部分投机者造不出大泡沫。
当年我国取消《反投机倒把条例》被看做是社会的进步,我们现在重新制定《反投机法》同样也应该被看做是社会的进步,两者都是改革,因为时代已经不同了。
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属于帕累托改进
记者: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
的难点在哪里?
高连奎:在谈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的难点前,我更愿意谈谈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的有利条件:
首先,我提出的这种社会保障模式,大家接受起来还是非常容易的。
我本人有个习惯,就是每当写完一篇文章一般喜欢到网上看看转载率,当我将《论低生存成本型社会》一文发表在光明网刊发后,我认为转载这篇文章的网站应该不会多,但出乎我意料的是,我的这篇文章是我所写文章中大网站转载率最高的,很多以前没有转载过我文章的网站,都转载了我这篇文章,这说明这篇文章所表达的思想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共鸣,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接受。
我认为人们以前只知道福利社会,但看到我的文章后,他们可能会认为,原来还有这样一种社会模式,人们就会感兴趣,人们的兴趣是我推动这个主张的最有力因素。
其次,在理论上也没什么阻碍,比如大家所知的是福利社会有两大弊端就是养懒人,这是因为福利社会都是采用直接补贴的方法进行的,也就是按人头分配的,但我的主张则没有改变多劳多得的原则,福利社会相当于将一样东西送给你,而低生存成本型社会则是打五折后卖给你,因此“低生存成本型社会”
,不存在施舍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不存在养懒汉的嫌疑。
因此不会存在“养懒人”
之嫌。
而且福利社会税重,限制了企业的活力和国家的竞争力,但是我的主张则更加的优化,不会造成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从消费角度征收,但注意是消费角度,而非消费环节,
大部分改革都会伤害到某个群体的利益,会造成既得利益者的反抗,但是我的低生存成本型社会主张不是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利益重新分配,而是在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间进行利益分配,比如我们将食品、住房、医疗等生存性消费领域的产品价格搞的非常低,让人们可以用最少的钱满足生存问题,在汽车、家电、家具建材等领域的享受型产品的价格可以搞的稍微高些,而奢侈品比如各种首饰、收藏品等我们将价格定的非常高,这些可以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也就是提高后享受型消费品和奢侈型消费品的税收,来补贴到生存性消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