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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通情达理。
于是我去按了雪松路上的门铃。
此刻我正尽力回忆当时的情景。
斯迈思小姐沏了茶。
喝完茶后她便离开了,留下我同她哥哥单独待在一起。
他问我我的问题是什么。
我坐在一张印花布面沙发上,他则坐在一把硬邦邦的椅子上,腿上抱着一只猫。
他抚摸着猫。
他的手很漂亮,但我不喜欢它们。
我对他脸上的黑斑差不多还更喜欢些,但是他设法调整自己坐的角度,让我只能看到他完好的那侧脸颊。
我说:“你能不能告诉我,你为什么这么肯定没有天主?”
他看着自己那双正在抚摸着猫的手。
我替他遗憾,因为他能引以为豪的只有自己的双手。
要是他的脸上没黑斑的话,或许他就根本不会有这份自豪了。
“你听过我在公共草坪上发表的演讲吧?”
“听过。”
我说。
“在那儿我只能用非常简单的方式来讨论问题,以便激励人们自己开动脑筋去思考。
你自己开始思考了吗?”
“我想是这样。”
“你信什么教长大的?”
“什么教也没信。”
“这么说你不是基督徒?”
“我也许受过洗礼——这只是风俗习惯,不是吗?”
“如果你并无什么信仰的话,那为何还要我的帮助呢?”
到底为什么呢?我不能告诉他莫里斯被压在门下的事情,还有我发过的誓言,现在还不能。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自出生到现在,我发过多少誓言,又违背过多少誓言,怎见得这个誓言就能坚守不变?这情形有点像是你的朋友送你一只难看的花瓶,你等着保姆哪天不小心把它砸了。
时间过了一年又一年,保姆把你宝贝的东西砸了一件又一件,可那只难看的花瓶却依旧安然无恙地立在那里。
我到这会儿还没认真面对他的问题,所以他不得不又重新问了一遍。
我说:“我不能肯定自己不信神,不过我并不想信。”
“说给我听听。”
他说。
因为急于要给别人帮助,他忘掉了自己,忘掉了自己那双漂亮的手,并且把他难看的那半边脸转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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