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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他觉得这么多人都是他弄疯的,受到良心的责备。
后来一想,这事他准是知道的,所以就没有写。
现在我回到国内,翻开报纸的副刊,总能看到有关明星的新闻:谁和谁拍拖,谁和谁分手了等等。
明星做生意总能挣大钱,写本书也肯定畅销。
明星的手稿还没有写出来就可以卖到几百万元,真让笔者羡慕不已。
至于那文章,我认为写得真不怎样——不能和我崇拜的作家、也不能和我相比。
在电视上可以看到影星唱歌,我觉得唱得实在糟——起码不能和帕瓦罗蒂相比(比我唱得当然要稍好一些,但在歌唱方面,笔者绝不是个正面的榜样),但也有人鼓掌。
房地产的开发商把昂贵的别墅送给影星,她赏个面子收下了,但绝不去住,开发商还觉得是莫大的荣耀。
最古怪的是在万人会场里挤满了人,等某位明星上台去讲几句话,然后就疯狂地鼓掌。
这使我想起了“文革”
初的某些场景。
我相信,假如有位明星跑到医院去,穿上白大褂,要客串一下外科医生的角色,肯定会有影迷把身体献上任她宰割,而且要求不打麻药;假如跳上民航的客机要求客串机长,飞机上肯定挤满了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影迷,至于她自己肯不肯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则是另一个问题。
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也开始出现了针对明星的癫狂,表面上没有美国闹得厉害,实际上更疯得没底。
这种现象使我陷入了沉思之中。
我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种癫狂症,病根不在明星身上,而是在追星族的身上。
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一百斤左右的血肉之躯,体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物质,散发出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
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
追星族为什么要癫狂不是我的题目,因为我不是米歇尔;福柯。
但我相信他的说法:正常人和疯子的界线不是那么清楚。
笔者四十余岁,年轻时和同龄人一样,发过一种癫狂症,既毁东西又伤人,比追星还要有害。
所以,有点癫狂不算有病,这种癫狂没了控制才是有病。
总的来说,我不反对这件事,因为人既有这样一股疯劲,把它发泄掉总比郁积着好。
在周末花几十元买一张票,把脑子放在家里,到体育场里疯上一阵,回来把脑子装上,再去上班,就如脱掉衣服洗个热水澡,或许会对身心健康有某种好处,也未可知。
我既然不反对这种癫狂,也就不会反对这种癫狂的商业利用(叫做“明星制”
吧?)。
大众有这种需求,片商或穴头来操办,赚些钱,也算是公道。
至于明星本人,在这些癫狂的场合出现,更没有任何可责备的地方。
我所反对的,只是对这件事的误解。
虽然有这种癫狂,大家并没有疯,这一点很重要。
如前所述,追星族常常有计划、有预谋地发一场癫狂,何时何地发作、发多久、发到什么程度、为此花费多少代价,都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
倘若明星觉得自己可以控制这些人的癫狂,肯定是个不合理的想法,因为他把影迷当成了真的疯子。
据报载,我国一位女影星晾台,涮了四川上万影迷,这些影迷有点发火了。
这位女影星却说,这些影迷不懂什么叫做明星制,还举了迈克尔;杰克逊为例,说这位男歌星涮了新加坡无数的歌迷,那些歌迷还觉得蛮开心云云。
我以为女影星的说法是不对的。
四川的影迷虽然没有新加坡的歌迷迷得那么凶,但迷到何种程度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
倘若由你决定他们该达到哪个程度,人家就迷到什么程度,有这种想法就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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