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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这么久,有证据恐怕也被处理了,我们若因此打草惊蛇,之后的工作就更难做了。”
“那我们就只能在这等狐狸露出尾巴啦?”
“是狐狸早晚会露出尾巴,如果等错了地方,恐怕露出尾巴我们也看不见。”
的确,凶手在暗,正义在明,如果扑错了方向,就离真相越来越远了。
蔡队决定退回到最初的地方,多给自己几个选择。
有时以退为进也不失为不错的选择。
回到案发现场,周围已不是案发那早那么安静,周围是喧嚣的叫卖声,到了饭点儿,好多人出来买饭,成就了午饭行业。
“蔡队,不然咱也吃点儿啥吧,这肚子饿了,脑袋也快不了哪去。”
赵军把车停在路边,提议先吃饭,后干活。
蔡队回头看向驾驶位后的小彤,小彤也眯着眼睛频点头。
少数服从多数,三人挑了个离案发现场最近的摊子,坐了下来。
三碗馄饨加量,不能喝酒来三瓶汽水,也是很满足的。
赵军本想逗逗蔡队,既然不饿为啥馄饨还加量,不过看到他又是陷进去的眼神,主动放弃了。
死者鞋不在脚上,说明不是自己走到这里,否则无论自己或是凶手都没必要把鞋脱掉扔到一边。
就说明之前的判断是合理的,死者是被人开车带到这里的,那为什么单单是到了这里被扔下去了呢,为什么不是别的地方呢?之前法医给出意见死者可能被人用了麻醉性药物导致昏迷,蔡队推测很可能车开到这时,因为要过药效了,死者要醒了。
凶手决定把她扔下车。
可是问题又来了,凶手把死者迷晕的目的是啥呢?如果是报仇为什么要等到她醒,完全可以在昏迷时就解决问题。
还是劫色呢?抓她回家,半路醒了抵抗不从,没办法把她杀了一了百了。
好像为了淫欲杀人又犯不上,大街上那么多色情服务花点钱就投怀送抱,何乐而不为呢?除非是疯狂的暗恋者才勉强符合逻辑。
思来想去还是劫财的可能性大一些,先将人迷晕弄上车,然后等醒来时要银行卡和密码,死者坚决不给负隅抵抗,凶手这才将她杀掉。
但是问题又来了,在人醒时一刀毙命并不容易,即便凶手懂得医术解剖,在运动时不伤及其他地方分毫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这些疑问还不算啥,最关键的还在后面。
凶手既然知道颈动脉杀人,那么他一定知道伤及颈动脉后不只会流很多血,而且会一瞬间喷射性血流如注,如果在车上动手,势必会搞得满车是血不说,搞不好还会弄到车棚上。
而且如果在车上杀人,一瞬间涌出的血量是巨大的,凶手再把她拖到路边,之后流的血液应该不足以寖透全身。
所以终上所述,蔡队得出结论,凶手是先将尸体拖下车,再实施杀人的。
虽然只是想出这么一个问题,杀人动机还琢磨不透,但是蔡队已经很开心了,满脑瓜子是汗地喝光了瓶子里的汽水,打了个饱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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