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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我看见了北平,马上有了个“人”
。
我不认识他,可是在我二十岁至二十五岁之间我几乎天天看见他。
他永远使我羡慕他的气度与服装,而且时时发现他的小小变化:这一天他提着条很讲究的手杖,那一天他骑上自行车——稳稳的溜着马路边儿,永远碰不了行人,也好似永远走不到目的地,太稳,稳得几乎像凡事在他身上都是一种生活趣味的展示。
我不放手他了。
这个便是“张大哥”
。
叫他作什么呢?想来想去总在“人”
的上面,我想出许多的人来。
我得使“张大哥”
统领着这一群人,这样才能走不了板,才不至于杂乱无章。
他一定是个好媒人,我想;假如那些人又恰恰的害着通行的“苦闷病”
呢?那就有了一切,而且是以各色人等揭显一件事的各种花样,我知道我捉住了个不错的东西。
这与《猫城记》恰相反:《猫城记》是但丁的游“地狱”
,看见什么说什么,不过是既没有但丁那样的诗人,又没有但丁那样的诗。
《离婚》在决定人物时已打好主意:闹离婚的人才有资格入选。
一向我写东西总是冒险式的,随写随着发现新事实;即使有时候有个中心思想,也往往因人物或事实的趣味而唱荒了腔。
这回我下了决心要把人物都拴在一个木桩上。
这样想好,写便容易了。
从暑假前大考的时候写起,到七月十五,我写得了十二万字。
原定在八月十五交卷,居然能早了一个月,这是生平最痛快的一件事。
天气非常的热——济南的热法是至少可以和南京比一比的——我每天早晨七点动手,写到九点;九点以后便连喘气也很费事了。
平均每日写两千字。
所余的大后半天是一部分用在睡觉上,一部分用在思索第二天该写的二千来字上。
这样,到如今想起来,那个热天实在是最可喜的。
能写入了迷是一种幸福,即使所写的一点也不高明。
在下笔之前,我已有了整个计划;写起来又能一气到底,没有间断,我的眼睛始终没离开我的手,当然写出来的能够整齐一致,不至于大嘟噜小块的。
匀净是《离婚》的好处,假如没有别的可说的。
我立意要它幽默,可是我这回把幽默看住了,不准它把我带了走。
饶这么样,到底还有“滑”
下去的地方,幽默这个东西——假如它是个东西——实在不易拿得稳,它似乎知道你不能老瞪着眼盯住它,它有机会就跑出去。
可是从另一方面说呢,多数的幽默写家是免不了顺流而下以至野调无腔的。
那么,要紧的似乎是这个:文艺,特别是幽默的,自要“底气”
坚实,粗野一些倒不算什么。
Dostoevsky(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还有许多这样伟大写家的作品——是很欠完整的,可是他的伟大处永不被这些缺欠遮蔽住。
以今日中国文艺的情形来说,我倒希望有些顶硬顶粗莽顶不易消化的作品出来,粗野是一种力量,而精巧往往是种毛病。
小脚是纤巧的美,也是种文化病,有了病的文化才承认这种不自然的现象,而且称之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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