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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4页)

是的,“方便”

一些,只是“方便”

一些;这时候我还有点看不起短篇,以为短篇不值得一写,所以就写了《抱孙》等笑话。

随便写些笑话就是短篇,我心里这么想。

随便写笑话,有了工夫还是写长篇;这是我当时的计划。

《微神》与《黑白李》等篇都经过三次的修正;既不想再闹着玩,当然就得好好的干了。

可是还有好些篇是一挥而就,乱七八糟的,因为真没工夫去修改。

报酬少,少写不如多写;怕得罪朋友,有时候就得硬挤;这两桩决定了我的——也许还有别人——少而好不如多而坏的大批发卖。

这不是政策,而是不得不如此。

自己觉得很对不起文艺,可是钱与朋友也是不可得罪的。

有一次有位姓王的编辑跟我要一篇东西,我随写随放弃,一共写了三万多字而始终没能成篇。

为怕他不信,我把那些零块儿都给他寄去了。

这并不是表明我对写作是怎样郑重,而是说有过这么一回,而且只能有这么“一”

回。

假如每回这样,不累死也早饿死了。

累死还倒干脆而光荣,饿死可难受而不体面。

每写五千字,设若,必扔掉三万字;而五千字只得二十元钱或更少一些,不饿死等什么呢?《月牙儿》,《阳光》,《断魂枪》,与《新时代的旧悲剧》——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

可我的态度变了。

事实逼得我不能不把长篇的材料写作短篇了,这是事实,因为索稿子的日多,而材料不那么方便了,于是把心中留着的长篇材料拿出来救急。

不用说,这么由批发而改为零卖是有点难过。

可是及至把十万字的材料写成五千字的一个短篇——像《断魂枪》——难过反倒变成了觉悟。

经验真是可宝贵的东西!

觉悟是这个:用长材料写短篇并不吃亏,因为要从够写十几万字的事实中提出一段来,当然是提出那最好的一段。

这就是楞吃仙桃一口,不吃烂杏一筐了。

再说呢,长篇虽也有个中心思想,但因事实的复杂与人物的繁多,究竟在描写与穿插上是多方面的。

假如由这许多方面之中挑选出一方面来写,当然显着紧凑精到。

长篇的各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面都能成个很好的短篇,而这各方面散布在长篇中就不易显出任何一方面的精彩。

长篇要匀调,短篇要集中。

拿《月牙儿》说吧,它本是《大明湖》中的一片段。

《大明湖》被焚之后,我把其他的情节都毫不可惜的忘弃,可是忘不了这一段。

这一段是,不用说,《大明湖》中最有意思的一段。

但是,它在《大明湖》里并不像《月牙儿》这样整齐,因为它是夹在别的一堆事情里,不许它独当一面。

由现在看来,我楞愿要《月牙儿》而不要《大明湖》了。

不是因它是何等了不得的短篇,而是因它比在《大明湖》里“窝”

着强。

《断魂枪》也是如此。

它本是我所要写的“二拳师”

中的一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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