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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埃德伯里的路上,我告诉帕迪,我肯定能从一个朋友那儿弄到点钱,不如我们直接去伦敦,这样就不用在收容所再呆一晚了。
但帕迪最近没去过埃德伯里,出于流浪汉的本性,他不会浪费免费寄宿的机会。
我们计划第二天早上前往伦敦,我只剩下半便士,帕迪倒还有两先令,这些钱够我们一人有张床睡,还能喝上几杯茶。
埃德伯里的收容所和罗姆顿的没什么差别,但最糟糕的是进门时香烟全被收走了,还警告我们说,只要有人抽烟被抓住,就会被立刻赶出去。
根据《流浪法》,流浪汉会因为在收容所吸烟而遭到起诉。
事实上,几乎可以因为任何事情起诉他们。
不过,当地的执法机关一般都懒得这么做,而是直接将违规者扫地出门。
我们俩没事可干,收容所的房间舒服得很。
我们两人睡一间,“一个在上,一个在下”
,也就是说,一个睡木板,另一个睡地上,上面铺着草荐,毯子也够盖,尽管有点脏,但没虫子。
吃的和罗姆顿一样,只不过茶代替了可可。
收容所所长会以半便士的价格卖给我们一大杯茶(这当然是违法的),这样早上我们就能多喝点茶。
我们每人还分到了一大块面包和奶酪,准备带走当午饭吃。
我们抵达伦敦时,救世军寄宿所还有八个小时才开门。
说来也怪,我竟会对周遭的一切置若罔闻。
我到过伦敦无数次了,但直到那天,我才注意到伦敦最大的缺陷——想找个坐的地方都得花钱。
在巴黎,如果你没钱,又找不到公共长椅的话,只管坐在马路边上好了。
在伦敦,天知道坐在马路边上会有什么后果,很有可能是被抓去蹲班房。
到四点时,我们已站了五个小时,因为长时间踩在坚硬的石板上,脚胀得通红。
我们饥肠辘辘,因为刚离开收容所就把发的东西吃掉了,我的烟也抽完了,不过这对于帕迪来说是小事一桩,他拣烟头抽。
我们到两家教堂去试试运气,结果都没开门。
然后我们去了一家公共图书馆,但发现里面没有座位。
抱着最后的希望,帕迪提议我们去罗顿之家[1]试试。
按规定,七点前他们不会放我们进去,但可以偷偷溜进去。
我们走到气势宏伟的大门前(罗顿之家确实气势非凡),故作轻松,努力装得像是常住的房客。
我们刚要大摇大摆往里闯,一个在门口晃悠的尖脸男人拦住了我们,显然他是这里管事的。
“你们俩昨晚住在这里吗?”
“没有。”
“那就给我快滚。”
我们只能退出去,在街角又站了两小时。
这滋味可不太好受,但我以后不会再用“街角闲人”
的说法了,所以这也算是有所收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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